福鼎新聞網訊(蔡卓沁)因購買的設備不達標,雙方均認為是對方過錯,互不讓步,最終訴至法院。日前,市法院已成功調解該起矛盾糾紛,被告同意拆除并領回賣出的設備,退還定金。
2022年10月,某管件制造公司向某設備公司購買了水處理設備,因該套設備經某設備公司工作人員調試后,出水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自來水標準,故管件制造公司要求設備公司退還定金35000元,并由設備公司將該套水處理設備自行拆除帶回,但設備公司認為管件制造公司有一定過錯,不愿退還定金,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,遂訴至法院。
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并了解案情后,致電設備公司負責人,詢問公司方面是否有還款意愿,經過溝通后,負責人表示同意退款,會與管件制造公司溝通設備拆除相關事宜。但因疫情影響,工人無法到場拆除。直至疫情解封,雙方再次預定時間,承辦法官也到該管件制造公司監督案涉水處理設備拆除?,F水處理設備已完好拆下,兩公司也互相表示了理解和歉意,雙方矛盾就此化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