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鼎新聞網訊(劉麗)開賭場、賣毒品,賭毒俱全,數罪并罰!日前,市法院審結該起販賣毒品、開設賭場案,判處被告人陳某亮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38000元。
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,被告人陳某亮多次向多人售賣甲基苯丙胺、海洛因等,并收取購毒款共計5500元。2022年4月初,被告人陳某亮幫助上家王某搖向薛某富兜售甲基苯丙胺20克,并將毒品放置在其入住的酒店房間內,供薛某富及本人日常吸食。2021年4月至6月間,被告人陳某亮伙同他人在福鼎多地擺設賭桌、提供牌九,供周邊不特定人員以賭牌九比大小的形式進行賭博,并向贏錢的莊家按5%左右抽頭漁利共計24000元。期間,被告人陳某亮在賭場內負責抽取頭錢從中非法獲利10000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亮四次販賣毒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,情節嚴重,或居間介紹他人進行毒品甲基苯丙胺交易,數量達20克;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,開設賭場,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、開設賭場罪,應予以數罪并罰。綜合被告人陳某亮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,遂作出以上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