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鼎新聞網訊(廖曉康)“謝謝法官,對方終于主動聯系我償還代售車款了。”申請執行人林某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。日前,市法院成功執結該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,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。
2021年5月,林某將名下小車委托福鼎市某車行代為出售,口頭約定出售后由車行支付林某6.5萬元即可,雙方未約定報酬。同年9月,林某發現該車已被出售過戶卻從未接到車行的 “已售通知”,便立馬聯系車行經營者溫某。不料溫某承認車輛已被其出售,但表示無償還代售車款能力。后林某經多次催討無果便訴至市法院,法院判決溫某應限期償還林某代售車款6.5萬元。判決生效后,溫某仍不履行判決義務,林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市法院向被執行人溫某發出執行通知書,并說明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,但溫某對此不為所動,并繼續經營車行。2022年6月,市法院對溫某采取強制措施,查封其名下1輛小車并凍結其銀行存款,限制其微信、支付寶余額使用。因經營受到限制,溫某主動聯系申請人林某釋放還款“信號”,積極協商還款方案。目前,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,林某向法院撤回執行申請,并同意解除對被執行人溫某的強制措施,案件順利執結。